1. 亚洲性无码av在线dⅴd_高清无码国产精品区_亚洲国产精品日韩_亚洲va成高清在线播放人_日韩AV在线亚洲_国产在线观看AV一区二区 廣元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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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印發《廣元市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關于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關于印發《廣元市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關于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 上傳單位:廣元投發集團    發布時間:2012/9/24    錄入:admin ]

                            廣國投黨發[2011]11

                             

                            中共廣元市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委員會

                            關于印發《廣元市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關于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實施辦法》的

                               

                                              

                             

                            公司各部門,各子公司:

                                根據中辦、國辦《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017號)精神和市國資委黨委、紀委的要求,廣元市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研究制定了《關于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實施辦法》,現印發實施。

                                請各子公司應參照本《實施辦法》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于2011415前報集團公司備案(一式二份),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廣元市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和中紀委、監察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規范廣元市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資集團公司)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的決策行為,確保企業“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和合理合規,有效避免決策失誤和經營風險,維護國有資產安全,促進企業科學發展,領導人員廉潔經營、廉潔從業,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投資控股公司。所屬全資、控股子公司(簡稱“所屬企業”),參照本實施辦法并按照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 “三重一大”事項是指企業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等事項。

                            第四條  投資集團公司“三重一大”事項,必須堅持個別醞釀、民主集中、少數服從多數、會議集體決策的原則,杜絕個人或少數人專斷的現象發生。

                            第五條  投資集團公司黨委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等決策機構要依據各自的職責、權限和決策程序,集體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保證各項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合法合規。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范圍

                            第六條  重大決策事項,指涉及集團公司改革發展穩定、戰略規劃、經營方針、資產處置、職工利益、黨的建設等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戰略性的重大問題。主要包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指示、規定、決議、決定的具體實施方案和實施意見;

                            (二)年度工作計劃、中(長)期發展規劃;

                            (三)企業改制、兼并重組、資產調整、收購或轉讓、報損核銷;

                            (四)年度全面預算(及預算調整)、年度預算支出計劃(及計劃調整),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對外投資、參股,為其他單位提供擔保;設立、調整或撤銷子公司、分公司及有關辦事機構等重要事項;

                            (六)內部機構的設置、撤并及職能調整方案,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或廢除,改革改制的實施方案或重要措施;

                            (七)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決定和部署,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群團工作、安全生產和維護穩定等方面的重要舉措;

                            (八)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勞動用工、績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勞動保險的調整修訂等事項;

                            (九)其他需要集體決策的重要管理事項。

                            第六條  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投資集團公司直接管理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和所屬企業領導人員的選拔、任用,本部職工的崗位調整等事項。主要包括:

                            (一)投資集團公司本部中層管理人員的聘用、獎懲、解除聘用等事項;

                            (二)所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的推薦、提名、任免、獎懲等事項;

                            (三)投資集團公司本部人員招聘、職工調入調出及崗位調整;

                            (四)向全資、控股和參股企業委派或變更股權代表、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及財務部門負責人,推薦經營班子成員等事項;

                            (五)投資集團公司建設項目的項目部負責人及其成員的推薦、提名、聘用、解除聘用等事項;

                            (六)投資集團公司直接管理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和所屬企業經營層人員后備人選的管理等事項;

                            (七)中、高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的聘任或臨時聘用;

                            (八)向上級提出的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人選的選拔任用,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建議或推薦意見;

                            (九)其他重要的人事管理事項。

                            第六條  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投資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資產規模、資本結構、盈利能力、競爭能力以及生產、技術水平等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的設立和組織實施。主要包括:

                            (一)年度項目投資計劃及投資調整方案,項目融資借款方案;

                            (二)重要設備、物資的采購、引進及技改項目,重要的技術引進或研發項目;

                            (三)項目承攬(或承包)、發包及招投標管理事項;

                            (四)與其他單位合作投資的項目;

                            (五)其他重要的項目安排事項。

                            第七條  大額資金運作事項,是指投資集團公司領導人員調動和使用資金。主要包括:

                            (一)年度全面預算、投資計劃的資金調動和使用;

                            (二)預算、投資計劃外或超預算的資金調動和使用;

                            (三)對外非公益性的捐贈、贊助;

                            (四)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較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

                            第八條  投資集團公司“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主要采取黨委會(或黨政聯席會議)、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議等形式,經集體研究作出決策。

                            第九條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投資集團公司章程的規定,需上報市國資委、市政府審批后實施的,應報經上級批準同意后組織實施。

                            第十條  投資集團公司“三重一大”事項在提交會議集體決策前,應由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保證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并在會議召開前三天將會議決策事項告知所有參與決策人員,必要時須為所有參與決策人員提供相關材料。

                            第十一條  年度投資計劃,重要設備、物資采購,技術引進,資產調整、收購或轉讓、報損核銷,項目投資,項目招投標等專業性、技術性強的事項,在提交相關會議集體決策前須經過必要的咨詢、論證、評估程序,并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評估報告。

                            第十二條  重要人事任免,須參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干部選拔任用“四項監督制度”等有關規定執行。在全面考察擬任用人選時,應事先征求紀檢監察、審計機構和干部職工的意見,再提交黨委會或黨政聯席會議、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四條  企業改制重組以及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等事項,在決策前須聽取企業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并經職工大會(或職代會)審議通過。

                            第十五條  黨委、董事會、經營班子須以會議的形式,并按規定程序,對職責權限內的“三重一大”事項作出集體決策,不得臨時動議,不得越權審批,不得以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作出決策。緊急情況下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的,須在事后及時向黨委、董事會或經營班子報告;臨時決定人對決策情況負責,黨委、董事會或經營班子應當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認。

                            第十六條  召開決策會議時,實際到會人數須占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開(其中分管領導必須到會)。決策事項一般應先由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介紹情況,然后由與會人員分別發表意見,主要負責人末位發言并歸納、集中與會人員的意見。因故未到會的成員可以書面形式表達意見。會議對決策事項按照一人一票進行表決,表決分為同意、不同意、棄權三種,采取口頭、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研究表決。若存在嚴重分歧或發現有重要情況尚不清楚的決策事項,應推遲表決,另行安排會議討論表決。

                            第十七條  凡會議討論的事項,應由專人負責記錄,會議研究的具體事項、參加會議人員發表的個人意見以及表決的形式和結果(決定)等內容須完整、詳細記錄在案,并在會后由參會人員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十八條  決策作出后,應按照分工組織實施,并明確落實部門和責任人。參與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級反映,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不得擅自變更或者拒絕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對已決策的事項或內容作出重大調整,應重新按本辦法的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第十九條  董事會、經營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時,應事先與黨委溝通,聽取黨委的意見。進入董事會、經營班子的黨委成員,應當貫徹黨組織的意見或決定,并對實施中發現的與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決定不符或脫離實際的情況及時提出意見,如得不到糾正,應及時向上級如實反映。

                            第二十條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實行回避制度,參與決策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關系的人員,如與決策事項有利益關聯的,須主動申請回避,不得隱瞞不報。

                            第四章 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投資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為實施本辦法的主要責任人,對執行“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負總責。

                            第二十二條  投資集團公司的紀檢監察機構要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和本辦法的規定,結合半年和年度考核,對所屬企業及其領導人員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情況進行專項監督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在適當范圍內通報;對執行決策制度不力的企業和領導人員,要組織人員進行專項評估,并向黨委(總支)和上級紀檢監察機構報告評估情況。

                            第二十三條  所屬企業應將“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和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重點事項;作為民主生活會、企業領導人員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作為廠務公開、黨務公開的重要內容(除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應當保密的事項外)在適當范圍內公開。

                            第二十四條  組織人事部門要將“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為對企業領導人員考察、考核的重要內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據;在向企業黨委(總支)、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營班子提交的考察報告中,應闡明考察對象執行決策制度的情況。

                            第二十五條  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經營、工會等部門要依照各自職責對所屬企業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情況進行有效監督,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

                            第五章 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  投資集團公司所屬企業領導人員違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依照《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規定,視情節輕重,由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按照管理權限分別給予警示(戒勉)談話、調離崗位、降職、免職、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等組織處理;領導人員中的黨員,應同時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相應的黨內紀律處分;因此造成嚴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  所屬企業領導人員受到警示(戒勉)談話、調離崗位、降職、免職、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處理或黨內處分的,減發或者全部扣發當年的績效薪金或獎金。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有關規定獲取不正當經濟利益的,如數清退;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承擔經濟賠償責任;超過期限未如數清退和賠償的,由企業通過司法途徑予以追討并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領導人員違反本規定受到降職處理的,兩年內不得在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范圍內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受到免職處理的,五年內不得擔任領導職務;構成犯罪被判處刑罰的,按照有關法規和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所屬企業可根據本實施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市投資集團備案。

                            第三十一條  本實施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現行的涉及“三重一大”的有關規定與本實施辦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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